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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近日,《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印发。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降幅高达50%。一级医疗机构由300降低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600元降低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此外,提高了参保人住院报销待遇水平。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水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住院起付线降50% 一级医院降到150元
据悉,《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城乡居民,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参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019年个人缴费月均增加约6元
在缴费方式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新办法出台后,总的缴费率将由1.87%提升至2.42%,提高0.55个百分点。剔除缴费基数(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每年约10%的自然增长,在校学生2019年个人缴费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个人缴费率不增加。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019年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6元,2020年起比上年度月均增加约4元左右。与此同时,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测算,未来四年预计各级财政总体投入达124亿元。